西南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 (含网络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修订稿)

作者:发布时间:2020-05-27浏览量: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1〕11号)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等精神,适应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历教育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均有权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教育获准开办的专业,批准年限已满4年。授予学位的专业名称与全日制本科教育专业名称完全相符。

第四条 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学位办公室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籍信息、成绩核查工作。

第五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坚持择优授予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 取得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在6年之内完成本科课程学习,本科阶段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含毕业论文)的平均成绩: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达到70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达到65分。毕业论文成绩优良或在80分以上。本科阶段课程学习补考课目不得超过3门。

   (四)在读本科期间或取得毕业证书1年之内参加由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经重庆市学位办批准委托其它省级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学士学位本科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需通过除本科专业语种外的第二外国语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而未撤销者;

2.考试作弊者;

3.取得毕业证书超过1年者;

4.课程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申请要求者。

   (六)学位申请时间和具体要求

1.每年5月和11月两次办理。

2.学位申请需本人前来办理,录入学位申请的相关电子信息。学位申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办。

3.出具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重庆市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2011年起参加重庆市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由学位办查询合格证书号。

4.提交经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和“成绩登记表”各一式2份。

5.到指定地点采集个人电子照片信息。

第六条 学位办公室接受学位申请者材料后,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进行审核,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士学位申请合格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以向西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代授学位的申请,经审核同意,报重庆市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西校〔2006〕466号文件废止。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